想一想发现,这段时间我去KFC的次数越来越多了。
喜欢在人不太多的时候,买一大堆的东东,挑一个靠窗的位置把它们慢慢地都吃光。
甜甜的冰激凌圣代,辣辣的鸡翅,酸酸的墨西哥鸡肉卷,脆脆的薯条,一份一份鲜鲜亮亮地放在面前,可以暂时溺毙所有失落的痛,挣扎的苦,不可救赎的无可奈何。
我是俗人一个,坚持不管情绪如何起伏,物质上一定要恒久如一地好好对待自己。
悲伤其实真的是个体力活,只有吃得饱饱地才有力气去长吁短叹,迎风洒泪,去伤感小王子的玫瑰花究竟凋落在哪一个黄昏昏黄。
喜欢KFC,因为那里总可以看到CHEESE涂满脸颊,吃的兴高采烈的小朋友。
喜欢KFC,因为那里永远窗明几净明朗欢快。
喜欢KFC,因为无须长久地等待。
喜欢KFC,因为一切都简简单单。
简单是幸。
无知是福。
粗糙容易豁达。
平庸容易满足。
如果爱情就像粟米棒一样香香甜甜,如果人生就像圣代一样爽滑如蜜,那我又何必如水拍绝壁去寻找那天堂明月光刹那芳华?
三年级有个很好的师兄,他年龄比较大,我们都叫他陈哥。
陈哥有个四岁的小女儿,小名点点。点点和我一样挚爱KFC.于是陈哥每次带点点去KFC时总忘不了叫上我,在过马路的时候,他一手拉着点点,一手温柔地放在我的背后——留出两分距离,不肯放下。就为了那两分距离,我深心里已经交托了全部信任。
每次他看着我和点点一起大口大口地咬腿堡吃鸡肉卷,就忍不住摇头笑道:“两只小猪。”然后看着我笑叹:“丫头,你真的是没有长大哪。”
我笑一笑,继续大嚼不理他。
其实每一个女孩子都希望在宠溺的目光里做回一次小孩,我谢谢他给我机会,给我片刻时间可以脱下铁鞋忘记人生不如意十之常八九。
喝醉了的晚上,陈哥背我回校。
靠在陈哥宽厚的背上,我突然哭出了声。
他什么都不问,只像哄点点一样哄着我:“不哭不哭,明天我带你和点点去吃KFC,给你点双份的冰激凌,开心了吧?”
我拼命点头,泪水一直不停不停地流下来,弄湿了他后背上的大片衣服。
第二天,在面对双份的冰激凌时,恍惚地想起曾经深念过的人,想起他说过他喜欢KFC,不喜欢麦当劳,心中一恻,面上已浮起惘然的笑。
记得王菲这样唱,恨不得你像只蝴蝶,来得快去得也快。
我只想,恨不得你像一份KFC套餐,来得简单明了去得风卷残云。
也许,我也已经是厌倦的女子。
剑走偏锋的盛世繁华不过一声叹息。
平常喜悦凡俗幸福才是可以握在手中的安稳的水晶,如同冰激凌上的巧克力,甜美如梦。
我又开始和点点抢着最脆的薯条吃,陈哥又开始微笑摇头。
KFC里的人渐渐多起来,阳光明亮,笑语欢声——真是快乐啊,快乐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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