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个星期五,和几个新同事一起去吃PUBLUNCH。
星期五,酒吧总是人多的,从中午一直到午夜。
好容易找到一张空桌子,决定要一杯可乐和鸡肉卷。点餐和买饮料当然是两个英国男生的任务。两个大孩子各要了一品脱的啤酒,挤挤眼睛:“啊,是星期五了,中午喝上这么一点完全是应该的。”
我同戴夫嘲笑一阵,两个人一起大笑起来,安德鲁不得要领,忙问怎么回事。
我随口说一句:“戴夫今天有点敏感。”
再没想到的是,戴夫放下刀叉,严肃地点着我:“倒叫你说中了,可不就是?我才和女朋友分手。”
大家全都吃一惊,我也慌忙换了表情,连声对不起。
谁想得到,上个周末他还兴冲冲背着大包说回去见女朋友。明明是小孩子,也在一起两年了。
两年。是这两个孩子到现在生命的十分之一。
于我,却不是这样的重份量。因我已经经历的生命比他们长。
大家担心戴夫,纷纷询问:“为什么?”
那金头发的漂亮小伙身体微微向前倾,多好看的眼睛和睫毛,是师太说的吧?长长的睫毛尖端似洒了一层淡淡金粉,闪闪烁烁。
“她的妈妈又要离婚了,她很困扰……”
“很多时候我们在一起,花了一个又一个小时等她妈妈,聊她妈妈……”
“我还爱她,只是不是恋爱的那个感觉了(Istillloveher,butnolongerinlovewithher)。”
为什么?
真相从来就是这样:当人能清楚地说出道理的时候,这道理不是用来骗人,就是用来骗自己。
爱不在了,就是不在了。
回公司的时候,他趁着绿灯变黄的那一阵,一溜烟从一排车前面跑过路口,转身向我们又做鬼脸又挥手臂,动作大得不得了。
真是好看的啊,当阳光照在他的脸上。他笑得那样灿烂,没心没肺的,所以才真正赏心悦目。
那一瞬间,我不再为他感觉难过抱歉。因为当事人并不觉得难过抱歉。他还这么年轻,生活这样忙碌充实,这么多的朋友,这样少的时间。分手于他,不过如此。爱情于他,亦不过如此。它来,他笑一笑;它走,他耸耸肩。
不怕不怕,他们还有大把时间,去体验,去经历,新鲜的人和事不断涌过来,推着他们往更好的地方去,推他们到更好的人身边去。
有了年轻,好像这一切,都是理所当然,再自然不过。
然而,在我年轻的时候,为什么竟不是这个样子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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